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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星期到展覽會幫手時, 跟Kathy and Sarah閒談時, 說起我的手錶。
現時, 我的手錶, 都是舊情人所送的情人節禮物, 她們同時問我, 為何還帶著?
嗯, 其實我從來都沒想過像這樣的問題, 而且, 為何不帶呢? 這是我的嘛, 有什麼大不了嗎?
最近看到一個網誌題目是<<只怕睹物不思人>>, 其中部分內容如下, 正好代為解釋為何還可以經常配戴而不覺有何問題。
「感情告一段落之後完全不介意繼續用舊情人送的手信, 原因只得一個,就是對這個人已經毫無感覺。 如果是不歡而散,定會將和他有關的一切,從生物到死物, 人畜不留,驅逐出境。」
嗯, 我已經將舊情人完全放低了, 而且, 我跟他, 還是未至於極度不歡而散呢!!
有時候, 我也會想, 這樣快就愛上另一個, 好像很奇怪。不過我覺得是舊人選擇先放棄, 而我的新開始, 一切又確實發展得非常順其自然, 絕對認為是timing的問題, 早一刻, 或是遲一刻已經可能不是他呢。真的非常慶幸趕得及在right timing中跟他遇上呢!!
領略到「塞翁失馬, 焉知非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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